為利審理非教育部所編參考名冊之大學及專科學校之外籍實習生學歷資格,本局擬訂審理原則如下:1.外籍實習生之學歷資格需為餐旅管理相關科系大專以上學生,其並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當地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合法立案證明文件、完整學籍資料(含學校之學制、目前就讀學年、實習期間、需實習科目或內容、實習學年等資訊)供審理。2.實習生不得僅於房務部門實習,若同時於其他部門實習時,房務部門實習期間不得超過全部實習期間之二分之一。
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實習生學歷資格審理原則:
(一)前開要點第5點有關外籍實習生學歷資格規定:外籍實習生就讀學校以教育部所編參考名冊所載之大學校院為主,亦包括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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