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勞資格審查

一、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
二、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億元,且工程期
限達1年6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總金額達
新臺幣1億元以上。
三、經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四、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
設,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
五、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興建工程。
六、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申請「招募許可函」應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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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申請外勞雇主資格審查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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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文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